《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赉特旗音德尔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扎政办字〔2020〕47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
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补偿办法》相关内容,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宗旨与适用范围
制定宗旨:为了规范扎赉特旗音德尔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音德尔地区房屋征收补偿实际,制定了《补偿办法》。
适用范围:《补偿办法》适用于扎赉特旗音德尔地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补偿原则与方式
补偿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基于音德尔地区房屋市场价格、院落空地大小、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等因素综合计算,补偿金额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按照不低于1:1.3至1:1.5的置换系数,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三、具体补偿内容
1.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2.搬迁补助费:住宅性质房屋每户补偿1500元,营业性质房屋每户2500元,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给予两次搬迁费。
3.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不能够提供周转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标注的性质和面积,按照住宅6元/平方米/月标准预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
4.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三标准给予补偿。
5.搬迁奖金: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书后,能够按照搬迁通知书的要求,在领取补偿款后在规定期限内(提前15天通知)提前完成搬迁的,每提前搬迁一天奖励1000元(以房屋腾空交接为准),最高奖励10000元。
征收范围内的每20户房屋分为1个小组,在评估报告书送达后15日内小组成员都能够签订协议并按期完成整体搬迁的,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单位每户奖励10000元。
四、评估与异议处理
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异议处理: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纠纷与救济
救济途径:当征收双方就补偿问题产生纠纷时,被征收人有权在收到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后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遇房屋被强制执行,也应在知道强制执行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
六、总结
补偿办法政策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体系,旨在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规范征收程序、加强依法救济等方式,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被征收人在面对房屋征收时,应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积极与征收方进行沟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