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扎赉特旗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水利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土保持治理、水旱灾害防治、河湖长制、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建设管理、水行政执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旗水利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旗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旗和跨苏木乡镇(中心)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中心)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全旗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复核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旗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结合实际拟订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全旗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全旗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全旗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旗具有控制性的和跨苏木乡镇(中心)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旗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旗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全旗灌溉管理工作,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旗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堤防、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与督查工作。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跨境河流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按授权办理跨境河流有关跨境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组织并负责全旗水利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协调、督促苏木乡镇开展水利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协调并配合自治区、盟直属部门水利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开展水利领域督查工作。
(十六)承担全旗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旗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及旗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协调旗直有关部门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十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负责行使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征收等行政管理职能。
(十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管理及行政工作。负责督促各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对重要工作进行执行和落实。负责会务、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公文处理、档案、保密、保卫、调研、信息、宣传、督查、政务公开、文献编撰、规章制度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
(二)计划财会股。提出全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管各类资金的计划、分配与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协调对全旗水利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三)建设与运行管理股。组织编制全旗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对全旗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和报批。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组织指导全旗水库、河道治理、大中型水闸、河湖连通等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与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稽查工作。负责全旗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旗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旗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承担全旗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四)农牧水利股。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协调重点农牧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编制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水利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推广。指导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牧区节水工作等。负责对苏木乡镇(中心)水利工作站的业务考核工作。按照职责承担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五)水资源股。负责全旗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全旗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执行工作。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上报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跨境涉水工作。
(六)河湖管理股。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负责江河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
(七)水行政执法股。依法查处水政管理、水行政许可管理、防洪管理、水土保持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地下水管理、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管理、抗旱管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河道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文、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等行政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项目水资源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水利工程事故处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与水利工程建设等有关的行政违法行为;负责协调裁决旗内水事纠纷;负责组织开展水利督查工作;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机关党委。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综治、信访、纪检等工作。协助党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指示、决定。组织指导基层党支部贯彻执行党委决议的情况及进程。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党委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党内文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离退休党员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办理党务公开工作。制定系统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计划,并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党内刊物、党员干部学习资料及部门报刊的征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音德尔镇乌兰西街音德尔北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6122570
负 责 人:肇志强
三、所属单位
(一)扎赉特旗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1.主要职责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水利事业发展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水利业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承担全旗各类水利相关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适合全旗现状的相关水利课题研究;承担水利类相关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生态补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水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等技术对接、编制审查、资料提供工作。
(2)承担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审查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监测技术指导工作;承担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建设与报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效益调查分析工作;承担水土保持宣传与人员培训工作;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水土保持有关科技开发与推广工作;促进水土保持,维护生态环境。
(4)承担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5)参与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6)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7)承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有关专业技术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具体事务性工作;参与全旗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关事务性工作。
(8)按照年度监督计划,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具体事务性工作;参与质量工作考核。
(9)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旗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全旗水利建设与管理、安全监督相关培训和交流工作。
(10)参与全旗综合性和重大水利政策的研究制定、编制全旗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意见建议。
(11)承担河湖管理保护技术支撑工作;参与河长制湖长制有关事务性工作;参与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管理、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有关事务性工作和技术支撑工作;参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有关辅助性工作和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12)完成旗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档案、安全、保密、信访、宣传、综治、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文秘、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奖惩、考核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建、群团、纪检等工作;负责本单位预决算的编制与执行、日常财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人员工资等工作。
(2)水利发展股。承担全旗各类水利相关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适合全旗现状的相关水利课题研究;承担水利类相关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水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等技术对接、编制审查、资料提供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农村牧区水利和农村水电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全旗水利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参与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技术支撑工作;参与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等工作。
(3)水土保持股。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相关技术支撑、信息系统建设与报送、宣传与人员培训、有关科技开发与推广、水土流失监测技术指导、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效益调查分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生态补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报告和方案技术审查的相关工作;承担政务服务审批转办等工作。
(4)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股。承担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及供水保障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数据分析整理上报等工作。
(5)质量与安全股。承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全旗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关事务性工作;按照年度监督计划,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具体事务性工作;参与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旗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全旗水利建设与管理、安全监督相关培训和交流工作。
(6)河湖保护股。承担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旗河湖采砂规划编制和管理;协助旗河长制办公室做好有关事务性工作;参与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管理、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有关事务性工作和技术支撑工作;参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有关辅助性工作和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办公地址:原扎赉特旗鱼种站院内的河道管理站房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6128501
负 责 人 :赵崇信
(二)扎赉特旗水库运行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水库防洪和防汛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水库运行管理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承担水库防洪和防汛工作。
(2)承担水库日常运行维护、水库工程建设及安全分析工作。
(3)承担辖区内水资源保护工作,承担辖区水资源统一调配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4)承担库区范围内水土保持工作。
(5)完成旗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图牧吉镇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 :137600
联系电话 :0482--2243033
负 责 人:温振波
(三)扎赉特旗水资源与水生态服务中心(扎赉特旗节约用水中心)
主要职责: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水资源与水生态服务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全旗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有关的规划、评价、管理及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平衡测试等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全旗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和水资源管理信息资料统计分析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和考核有关工作。
(4)负责计划用水工作,节约用水技改的政策措施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承担旗水利局对全旗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辅助工作。
(6)承担灌区水量分配、运行、管理、维护等行政辅助工作和技术支撑工作。
(7)承担扎赉特、泰来、龙江三旗县河流分水、灌区防洪排水、联管工程的管理、养护等行政辅助工作和技术支撑工作。
(8)参与河长制湖长制有关水资源与水生态方面的行政辅助工作和技术支撑工作。
(9)完成旗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音德尔镇乌兰西街音德尔北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6110694
负 责 人:卢凯
(四)扎赉特旗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技术中心(扎赉特旗河道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及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 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水旱灾害防御技术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
(2)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协助旗水利局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
(3)参与拟订全旗水旱灾害防御规划、水旱灾害防御预案、重要河流和水库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及防旱抗旱预案编制,协助旗水利局开展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的相关工作。
(4)承担山洪灾害防治、洪水风险评估、水旱灾害评价的相关工作;承担全旗水情、雨情、工情、墒情等信息收集整理、水旱灾情统计、水旱灾害防御效益与减灾效益评估等工作。
(5)承担全旗水旱灾害防御通信、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雨水情技术监测和预警的相关工作;承担防洪、防凌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抢险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
(6)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基础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7)参与河长制湖长制有关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等有关行政辅助工作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管理、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有关事务性工作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河道采砂许可、河湖“清四乱”、河道采砂监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有关行政辅助工作和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8)承担国有堤防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的行政辅助工作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国有堤防两侧护堤林、防浪林的种植及养护承担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整治以及堤防、水工建筑物等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的技术支撑工作。
(9)承担河流、堤防险工、险段、险情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办公地址:原扎赉特旗鱼种站院内的河道管理站房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6123160
负 责 人 :曹国强
(五)扎赉特旗水利督查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水利督察工作的主线,贯穿于节约用水、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利业务督察辅助性工作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对全旗节约用水情况、水土保持情况、水资源管理情况、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开展督察工作。
(三)配合国家、自治区、盟水利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承担全旗水利领域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等督察辅助工作,提出督察规划、年度计划、督察方案等建议;完成督察报告、督察情况反馈等相关工作。
(四)督促指导各苏木乡镇做好上级督察机构对我旗各类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并为落实督察整改任务提供业务保障。
(五)承担水利领域督察工作,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受水利局委托对水政管理、水行政许可管理、防洪管理、水土保持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地下水管理、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管理、抗旱管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河道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文、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项目水资源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水利工程事故处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行政违法行为开展巡查、制止、查处等工作。
(六)完成全旗范围内河湖库“四乱”问题的整改整治工作。
(七)承担督察整改效果的评估,提出完善水利领域管理政策和督察制度建设的建议。
(八)承担旗水利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原扎赉特旗鱼种站院内的河道管理站房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6128501
负 责 人:韩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