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起草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的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排水许可、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及相关事宜的审批。负责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和改造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审批。负责砍伐迁移古树名木、占用城市绿地报批工作。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
(三)贯彻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房地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落实全盟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及负责地方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工作。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七)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八)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贯彻落实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遗址(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旗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执行工程设计消防的有关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二)指导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公务接待、机关服务、督查督办、应急处理、固定资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分类、整理、归档立卷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计财股。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和内部审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住房保障、物业管理与房地产监管股。贯彻落实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拟定全旗物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并监督实行。拟定全旗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征收、房屋交易、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旗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管理全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指导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旗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向职工个人出售和职工住房补差、补贴审核工作。承担旗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旗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房屋招投标的组织监督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监督执行。
(四)建筑市场监管股。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注册人员及其从事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落实全盟工程建设计价依据,负责地方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工作。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注册人员及其承揽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六)城市建设管理股。组织编制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建设事业统计、分析调度和对外合作等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市设计的审查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旗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管理工作。指导城镇燃气、供热、供水、排水、公共照明、城市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审批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
(七)村镇建设管理股。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八)消防股。负责监督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执行工程设计消防的有关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职责。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统战、扶贫、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维稳综治、依法普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团结路1区3段18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6128405
负责人:付正波
三、所属单位
(一)扎赉特旗公共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承担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及日常巡查工作。
(2)承担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工作。
(3)承担对城区污水处理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工作。
(4)负责指导物业企业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
(5)承担公共事业安全生产工作。
(6)完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机构编制、职称管理、公务接待、应急处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2)财会股。承担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上报及各项经费的收支管理、账目编制工作,承担资产系统的录入工作。
(3)市政维护股。承担建成区内河道、防洪设施、道路、桥涵、路灯、排水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护、维修及巡查;承担建成区公园、景点、建筑物亮化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
(4)园林绿化股。负责城市公园、绿地及相关公共设施规划、建设和管护;负责镇内街道、景点、绿化带花卉及苗木的培育、栽植、管护等工作。
(5)污水处理股。负责污水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及管网项目的建设工作;承担城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运行数据的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对城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安全运行、水质、水量、污泥处理及管网输送中产生的垃圾、淤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6)物业服务股。承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计划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对使用维修资金的维修项目进行现场踏查并提出维修方案,协调解决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间矛盾和纠纷。物业服务股新增职责:承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计划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对使用维修资金的维修项目进行现场踏查并提出维修方案,协调解决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间的矛盾和纠纷;承担对供水、供热企业的安全运行技术服务,协调处理有关供水、供热方面的来信来访及矛盾纠纷;承担城镇供水、供热运营单位运行数据的汇总和统计工作;负责城镇供水、供热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及其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护工作。
(7)安全生产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共事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导相关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督促公共事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违法违规安全生产行为查处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参与公共事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安全事故救援,对公共事业特种设备的使用及报验进行技术指导。
办公地址:音德尔镇一区26段57号(通海路法治广场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6650001
负责人:刘凤玉
(二)扎赉特旗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兴安盟、旗委、旗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后期运营服务。
(2)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组织审核发放扎赉特旗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指导各苏木乡镇和驻旗相关部门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执行工作
(3)指导和服务各苏木乡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4)承担住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审批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5)承担机关运行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的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6)完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音德尔镇一区26段57号(通海路法治广场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6613672
负责人:何雨桥
(三)扎赉特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承担全旗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2)承担全旗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辅助工作。
(3)参与全旗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提供技术支持。
(4)指导全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工作,承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工作。
(5)完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团结路1区3段18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6123645
负责人:罗武
(四)扎赉特旗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
1、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抵押登记、房地产市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定全旗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承担对各房屋征收项目的前期调查公式认定结果,参与拟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3)承担全旗房屋产权交易中的房屋赠与、交换、继承、分割、转让、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办理的技术支撑工作,完成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相互对接和数据共享。(该项业务仍在不动产登记中心)
(4)承担房屋转让、租赁、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该项业务仍在不动产登记中心)
(5)组织被征收人选定房屋评估机构,委托评估机构对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作价;参与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及支付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工作。
(6)完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团结路1区3段18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2247405
负责人:申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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