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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十严禁”

来源:扎赉特旗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0-1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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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严禁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严禁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严禁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严禁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严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八、严禁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九、严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十、严禁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他行为。

兴安盟医疗保障局提醒每一位参保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请广大参保人员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冒名就医、使用虚假票据报销、转卖药品套取现金、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伪造证明材料、隐瞒第三方责任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予以举报,医保部门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合力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举报电话:0482-8266091

来源于《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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