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受理条件: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关系变化申请分户
申报材料:1.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法院离婚调解书。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拟落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迁出地核准-落户。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蒙ICP备05002757号-4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