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受理条件:因分家进行分户
申报材料:1.户内成员分户协议书。2.分割财产后独立的房产所有权证。3.居民户口簿原件和拟落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迁出地核准-落户。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蒙ICP备05002757号-4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