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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内移居-因财产分割分户

来源:扎赉特旗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7-1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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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受理条件:因分家进行分户

申报材料:1.户内成员分户协议书。2.分割财产后独立的房产所有权证。3.居民户口簿原件和拟落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迁出地核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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