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治理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科学推进改造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我旗实际物业管理情况,建立常态化工作制度,细化并完善物业企业管理的监督考核机制,将乱收费、调高收费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日常的监督考核,并每季度进行考核排名,公示排名结果。同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等媒介,及时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等级、服务标准,公开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等信息,保障业主知情权,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二、强化自主管理、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我旗现有254个小区,其中有物业管理小区187个,业主自主管理小区11个,无人管理小区11个。由政府委托第三方华天公司并签订合同,负责管理含无业主管理小区在内的45个小区的环境卫生工作。旗住建局物业办联合社区指导筹备成立19个业主委员会,让业主能够更好地参与小区的自治管理,由物业办定期巡查,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加强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和指导服务,帮助业主委员会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让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实施综合整治、推动老旧小区治理。充分利用老旧小区改造契机,全面推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升级,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推进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小区楼道乱堆杂物,乱堆乱放、私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等问题,我旗住建局物业管理股已委托兴安盟新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弃管小区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改造工作,包括对弃管小区楼梯间墙面进行全面粉刷,楼道卫生和小区院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根据全旗实际情况已向上级争取改造资金,围绕老旧小区存在问题征求群众意见,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旗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