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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人社局惠民政策

来源: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0-0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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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方面政策】

(一)免费求职招聘政策

【政策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劳动者。旗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免费提供求职服务,并定期举办各类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

【业务流程】求职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就业服务中心或社区进行求职登记,即可参与到各类人才招聘服务:求职者可登录“就业内蒙古”全区企业用工和个人求职平台,也可登录“兴安就业”“兴安盟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平台,融媒体端的“兴安就业”抖音号,或者微信搜索“扎赉特人社”、“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就能得到全盟公共就业服务信息。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发放标准】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先缴后补),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发放方式】根据户籍所在人社服务厅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发放标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先缴后补)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发放方式】根据户籍所在人社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482-6718040

二、【创业方面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政策对象】个人类: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刑满释放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企业类: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发放标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为400万元。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首次成功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残疾人、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等,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

【发放标准】1万元。

【发放方式】根据项目所在地人社服务厅办理。

(三)免费创业指导政策

【政策对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在属地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后,按照相关要求享受免费创业指导、创业项目选取等公共就业服务。并根据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等因素,推荐入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减免房租、水电、物业等优惠政策。

【业务流程】线上通过互联网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一网上办事大厅”(http://nmgrs.12333.cn)申请或根据项目所在地人社服务厅办理。

(四)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3)已办理失业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的。

【咨询电话】0482-6718040

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政策】

(一)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

【政策对象】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盟行政公署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引进人才由本单位评委会评审(认定)相应职称。(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直接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4)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盟行政公署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5)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盟行政公署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6)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原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旗县市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7)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二)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政策对象】1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2)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3)对在旗县市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4)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三)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政策对象】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从2024年开始,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需按要求逐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四)关心爱护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政策对象1)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在职称评审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疫情防控一线技术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病案分析、护理记录、流行病学报告,以及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等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2)2023年之前,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咨询电话】0482-6718063

(四)职业技能方面政策

政策对象

旗人社局指导评估认定合格的补贴性培训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设置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国家颁布的新技能类职业(工种)开展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旗人社局指导企业自主培训或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评估认定合格的补贴性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培训。对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需求量大、专业比较集中、就业方向比较明确的,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2)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总工会 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81号)精神,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开展培训,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主,保障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接受高质量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3)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自行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在应急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培训结束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4)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各企业、行业部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在岗职工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标准给予补贴。

就业重点群体培训旗人社局依托评估认定合格的补贴性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对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提升。(1)城镇居民就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城镇有培训意愿居民,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以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为目标开展培训。(2)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以开展新职业农牧民、乡村工匠培训为主,开展适合农牧民就业的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农畜产品加工、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和农村家庭劳动力中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接受新技能、新知识能力较差的劳动者可重点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二)补贴政策

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即:培训机构垫付和企业垫付,培训合格后补贴。符合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培训合格给予发放培训费,符合生活费补贴领取条件的人群发放生活费补贴。企业培训由企业先行垫付培训费,培训合格后按照评价结果给予核发培训费补贴。

【咨询电话】0482-6718062

五、【社会保障方面】

一、落实盟级关于《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政策

扶持对象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二)扶持政策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按照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2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咨询电话】0482-671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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