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耕地轮作制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重点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持续支持马铃薯、杂粮、甜菜等特色作物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和技术路径
(一)重点任务。聚焦重点作物,明确重点区域,完善技术路径。在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稳步提升大豆油料自给率的同时,兼顾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推广等重点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支持马铃薯、甜菜、水稻旱种、杂粮等特色作物适度发展,2024年我旗实施耕地轮作工作任务35万亩。
(二)技术路径。聚焦稳定大豆油料面积,推广“一主多辅”轮作模式,以玉米与大豆、油料作物轮作为主,其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与大豆、油料作物轮作为辅。前茬种植大豆、油料作物,2024年种植玉米、水稻的不纳入轮作范围。
二、主要工作
(一)明确实施范围。各苏木乡镇、种畜繁育中心、有关驻旗单位及时安排项目实施,可选择积极性高的嘎查村整建制、集中连片推进,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提升实施效果。原则上集中连片面积要达到100亩以上,2024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大豆生物育种新品种种植地块在符合轮作条件下,可不受面积规模限制。《2024年耕地轮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分解内容为指导性指标,各苏木乡镇、种畜繁育中心、有关驻旗单位可根据各地实际落实情况,适当调整任务面积和集中连片标准,确保高质量完成2024年全旗耕地轮作任务,并于9月20日前将任务分解及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旗农牧和科技局备案。
(二)提高激励效益。2022年种植玉米等作物、2023年轮作种植大豆、2024年仍种植大豆的,纳入轮作补贴范围。2024年耕地轮作工作落实补助资金5250万元,在确保完成耕地轮作任务的基础上,按照15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将轮作补助与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相衔接,探索建立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方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激励效应,调动规模经营主体和种植户参与积极性,确保任务有效落实。
(三)加强技术服务。旗农牧部门成立专家指导组,制定分区域分作物的耕地轮作技术指导意见,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主产区开展巡回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技术到位率。指导承担任务地区的经营主体和种植户掌握技术要领,做好机具改装配套,满足生产实际需要。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强化耕地轮作等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保障。
(四)规范项目管理。各苏木乡镇、种畜繁育中心、有关驻旗单位按照耕地轮作协议统一模板,与承担任务的经营主体或种植户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明确实施面积、补贴资金、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明确经营者、地块、面积、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金额,明确上下茬口作物,特别是下茬作物须为目标作物。协议一年一签,文本由旗农牧部门和所在苏木乡镇(驻旗单位)、种植户(经营主体)分别存档备查。各苏木乡镇、种畜繁育中心、有关驻旗单位及嘎查村做好实地核查、公示确认、归档工作,资金补贴明细要在所在嘎查村进行公开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确保发放过程公开透明。旗农牧和科技局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各苏木乡镇、种畜繁育中心、有关驻旗单位按照项目管理台账统一模板,以苏木乡镇为单位,分别建立工作台账、补贴对象名录,全过程建档立案,于每月1日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附件3)。
各苏木乡镇、种畜繁育中心、有关驻旗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在工作部署、任务落实上动真格、出实招。按照项目操作流程及任务指标落实进度,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基础上,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合理减轻基层负担,确保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各地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推动轮作工作有效开展、取得实效。旗农牧和科技局将会同旗财政局对耕地轮作开展督促指导,强化绩效管理,加强过程管理,推动政策资金落地见效。各地要迅速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田,与实施主体签订任务承担协议并及时公示,定点跟踪监测耕地质量、面积、产量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按规定及时提交材料、建立档案,填报实施进度,确保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拨付。旗农牧和科技局将对未完成任务、组织工作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地区采取通报或收回任务等措施予以惩戒。各地要强化宣传总结,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种植业快报等渠道,宣传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耕地轮作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耕地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结合项目实施,提出健全耕地轮作制度的举措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