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监管,建立安全、规范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行政许可布点及办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盟有关政策规定,合理规划全旗烟花爆竹经营布点,科学研判各苏木乡镇、人口密集区禁燃区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分布特点,充分考虑嘎查(社区)数量和人口因素,结合近年来全旗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情况,建立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规范经营、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布点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并统筹考虑我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现状及禁限放工作等要求,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三、布点规划数量
1.按目前全旗零售店的布点情况,2025年将不再增加长期经营零售店数量。本年度受理许可范围为经营旺季期间短期临时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及长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延期换证。
2.根据规划,2025年全旗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不超过100家。本次规划布点只规划到乡镇、苏木,不再具体到村屯嘎查,如出现各乡镇、苏木布点不平衡的问题,在不突破全旗规划布点总量的前提下,旗应急管理局有权在全旗各乡镇、苏木做适当调整。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选址及安全条件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的经营者须年满18岁且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销售人员经营安全知识培训方可经营。
2.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每名申请者只允许申请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店。
4.申请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者,需要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经营许可,旗应急管理局进行现场审核。
5.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零售店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具体要求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规定执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零售店经营者、销售和看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5.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附相关照片及反映安全距离的四致图);
6.初审合格后在取得经营零售许可证前,须提供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六、申请时间以及办证程序
1.申请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可以通过到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政务服务局三楼应急管理局受理窗口)处获取申请材料的模板,经过旗应急管理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将统一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符合要求后将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申请者须于2024年11月1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扎赉特旗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申请手续,一人只能凭本人身份证申请一个零售点。
七、注意事项
1.申请经营零售店者的经营地点选址,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选址,并且认真填写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2.提交的材料以及本人承诺的周围安全条件与现场核查时的不符或零售店的选址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旗应急管理局将作出不予颁发经营零售许可的决定。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旗应急管理局将适时组织经营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4.申请期限内申请人数量超出本地区规划布点数量时,将不予受理申请,如在申请期限内本地区规划布点数量不足时,由旗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地区进行适当调剂,如锦旗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后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按照申请日期先后顺序,增补到该地区的布点当中,增补或者调剂的零售店的待全部规划布点的场所现场核查完毕后,统一再进行现场核查。
5.申请者需正确填写联系方式,若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时,无法与提供的联系方式取得联系时,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6.变更经营场地的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经营。
联系人:徐中园,联系方式:15024852466
(微信号xx1009474119)
地址:政务服务局三楼应急管理局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