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兴安盟这片充满活力与机遇的土地上,“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评选活动正为广大创业者和经营者提供了一个展现自身特色与优势的舞台。现将我盟自主申报、部门推荐的流程、所需材料以及认定程序公告如下:
一、线下自愿申报
(一) 申请
1、基础材料:填写《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实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实原件);上一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含本人缴纳或给雇工缴纳)或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有一项即可)。
2、分类材料:对应《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推荐表)》填报的内容及相关分类标准,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能说明问题即可,也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满足“名特优新”分类标准的材料。
3、优先入库材料:在提供基础材料的基础上,能够提供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等材料之一的,可优先入库。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报县级市场监管局。
(二)受理:市场监管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申请资格且申请材料齐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走访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人补正;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三)认定:市场监管局走访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分类台账,3个工作日内研究审议并认定。
(四)公示:审议认定后在县级市场监督管部门网站公众号或县(旗、市)政府政务信息网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于规定时间将分类台账加盖公章3个工作日内报送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于3个工作日内制发公示文件,主动在本部门公众号及政府政务信息网公示。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限期补充材料或取消资格。
二、部门推荐
(一) 推荐材料
1、推荐单位填写《名优特新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推荐表)》。
2、若涉及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需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由推荐单位核实原件)。
(二)流程
1、推荐单位将《名优特新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推荐表)》报送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2、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推荐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申请资格且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基础标准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人补正;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核实后,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参照自愿申报的程序进行认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