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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胡尔勒镇河长巡河制度》的通知

来源:扎赉特旗胡尔勒镇 发布时间:2024-10-1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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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嘎查、社区:

为规范我镇各级河长日常巡河工作,有效落实各级河长责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胡尔勒镇河长巡河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胡尔勒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河长制工作巡制度

为了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河长巡河工作机制,落实各级河长管理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抓实河长工作,根据《胡尔勒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河长制工作巡河制度。

一、巡河目的

为加强河湖管理,确保河湖水域环境整洁、水质良好、生态安全,根据旗“河长制”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巡河制度。通过定期开展巡河工作,及时掌握河湖状况,发现并解决问题,促进河湖生态文明建设。

二、巡河频次和时间

1、频次:镇河长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巡河活动,村级河长每周开展1次巡河活动,在巡河过程中,应开启河长通APP实时记录巡河轨迹,因客观原因无法在线登记的可上传纸质巡查记录。

2、时间:巡河时间应避开极端天气和夜间时段,确保巡河安全有效。

三、巡查内容

1.河湖水域岸线河面河底保洁情况;

2.河湖水量、水位等情况;

3.河湖水质状况及污染源排查;

4.河湖堤防、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及完好情况;

5.涉河湖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违法活动情况;

6.河湖生态保护及修复情况;

7.公示牌、界桩等标识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8.群众投诉、举报的涉河湖问题处理情况;

四、问题发现与处理

问题发现:各级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并拍照或录像留证。

问题处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处理,能现场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上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对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五、监督与考核

监督:上级河长应对下级河长的巡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巡河工作落实到位。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监督。

考核:将巡河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巡河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追究。

六、信息公示与宣传

信息公示:各级河长应及时公示巡河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效,提高公众对河流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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