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4〕13号)、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兴安盟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4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4】116号)。
二、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旗内实施“先打后补”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二)补助范围:
1.养殖场规模标准。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牧办2017〕60号)规定的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规模标准执行。符合规模养殖场标准的,自愿申报、自行采购、自主免疫,不再提供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2.补助疫病病种。根据自治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对牛羊口蹄疫(O-A二价苗)、猪O型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免疫家畜为牛、羊、猪等,家禽为鸡、鹅等,同一畜禽须完成规定的所有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具体强制免疫病种请按照当年强制免疫计划确定。
(三)补贴标准:
1.补助畜禽数量。种畜禽、饲养周期超过一年的畜禽按存栏量予以补助,商品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其中出栏量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为准。
2、补助疫苗数量。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1)牛羊口蹄疫。O-A二价苗0.5元每羊头份;
(2)猪O型口蹄疫。猪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2次,每头每次1元测算。
(3)高致病性禽流感:0.3元每羽。
(4)牛羊布鲁氏菌病。布病A19疫苗10元每头;S2疫苗0.1元每只羊头份。
(5)羊小反刍兽疫。0.3元每头份。
综合考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疫苗招标采购价格、免疫次数与剂量以及规模场上报免疫数量,切块下达补助资金。
(四)申请程序:养殖场申报——镇政府初审签章——旗兽医主管部门复核——旗兽医主管部门汇总——旗兽医主管部门汇总划拨。
(五)申请材料:
1.规模养殖场户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
2.疫苗经费补贴申请表;
3.免疫抗体合格证明;
4.采购疫苗发票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5.疫苗采购、使用台账;
6.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原件及复印件、产地检疫信息、生物安全防护情况;
7.旗兽医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咨询电话:0482-6607017。
四、受理单位: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
五、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六、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482-6607017
举报地址: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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