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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扎赉特旗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扎赉特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3-1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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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行业管理、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3、负责宣传和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拟定全旗工业和信息化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4、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信息化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拟订并组织实施扎赉特旗工业和信息化和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发展的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5、监测分析扎赉特旗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运行中生产要素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兴安盟和扎赉特旗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根据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工作投资、运行、布局规划工作。

  7、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扎赉特旗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9、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10、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研究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军民结合发展规划,促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11、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12、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3、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14、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15、组织实施全旗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16、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7、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配合自治区、兴安盟商务部门开展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配合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商务部门授权的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

  18、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旗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配合自治区、兴安盟商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会展报批工作。

  19、根据授权代表扎赉特旗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配合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外商驻自治区、兴安盟代表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20、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参与上级商务部门涉及扎赉特旗的经贸谈判。

  21、负责扎赉特旗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兴安盟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22、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23、管理我旗口岸工作。负责“一带一路”建设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工作中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口岸合作事宜。组织实施口岸领域国际合作交流、联合检查相关事宜。牵头推进我旗向北开放、创新与俄蒙合作机制的相关工作。

  2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负责行使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征收等行政管理职能。

  25、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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