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牧民朋友:
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保护,维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面禁止非法开荒行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私自开荒和非法占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私自开垦草原、林地、河滩地用于农作物种植,禁止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占用草原、林地、河滩地进行建设或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二、已开垦土地处理:对于此前已私自开垦的荒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垦者应立即停止种植行为,并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按照要求限期恢复原有植被。如在期限内原有植被未恢复,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开垦者承担。
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达到5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非法开垦、占用草原达到20亩以上,将构成刑事犯罪。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继续非法开荒或阻碍相关部门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与举报:各嘎查、社区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开荒行为。鼓励广大农牧民积极监督举报,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可向苏木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482-6520003。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非法开荒行为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加剧环境风险隐患,极易引发生态功能衰退、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生物多样性受损等问题。希望广大农牧民朋友积极配合,自觉抵制非法开荒行为,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扎赉特旗阿拉达尔吐苏木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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