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赉特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结合扎赉特旗网约车市场的管理实际,我旗予以起草《扎赉特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扎赉特旗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二、 起草过程
自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自2016年7月27日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已进行了两次修正,我旗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3〕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90号)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扎赉特旗实际,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扎赉特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过盟级业务主管部门两次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对细则进行不断完善。在征求旗直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初步形成此细则草案。
三、 主要内容
《扎赉特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八条组成。
第一章为总则。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准入条件,行政许可后的经营期限。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条件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明确了网约车经营的服务规范。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要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第七章附则。巡游出租汽车开展网络预约服务的,或者以电信、网络等电召服务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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