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扎赉特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4〕3号)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整改意见,制定本办法。
2.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七厅局联合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内财农〔2021〕78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农规〔2024〕3号)
3.基本概述:
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补贴项目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财政补贴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以及补贴对象等主体,涵盖了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示、监管等全过程。
基本原则:推行“项目一清单、服务一站办、申报一口入、补贴一卡发、过程一键管、信息一网查”管理模式,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全流程监督预警。
3.补贴项目管理
政策清单公开: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补贴主管部门公开本地区实际实施的补贴政策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信息公开机制:相关单位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网等渠道,全面、准确、及时公开补贴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动态调整:补贴政策发生变更或停发时应及时更新,并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内容
基层治理联动: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健全苏木乡镇补贴清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村(社区)务公开与补贴信息公开有效衔接。
4. 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并公开相关信息,汇总和定期通报“一卡通”发放情况。
补贴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及时提供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真实、完整、准确。
苏木乡镇:组织与协调辖区内的“一卡通”发放工作,负责宣传、解答、公示补贴政策,核查补贴对象信息,避免挪用、截留、套取补贴资金。
代理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提高发放及时性和准确性,提供便捷查询和取款途径,服从政府监管,积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的工作。
5. 资金管理和发放
基础信息管理:苏木乡镇负责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日常管理,在财政民生平台中建立信息库,新增补贴对象时需进行公安联网核查。
发放清册造册:根据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清单生成当期发放清册,进行公安联网核查并设置收款账户。对于发放失败、错发、漏发等情况,按职责分工及时反馈处理,如无法设置收款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变更账户。
6. 监督管理和内控
定期检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列入重要监督检查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监督检查范围:所有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均应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数据录入与修改:在补贴造册时可提前录入但不可上报,待补贴资金转入代发户后再进行清册上报等相关工作。
银行卡管理:按户补贴为户主开卡,按人补贴为补贴对象开卡,“一卡通”银行卡必须直接发给补贴对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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