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5〕58号)《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5〕7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继续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时效性,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积极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农药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提升地力提升单产,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我旗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原则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已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耕地不予补贴。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经营权证登记以外的其他耕地等不予补贴。公职人员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全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兴安盟财政局年度下达指标,以符合补贴政策的国有耕地(核验无异议后延续以前政策)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经营权证登记确权的面积为准。未完成经营权确权的,暂时按上一年补贴面积计算,具体补贴标准以旗为单位统一标准综合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总和。
(三)补贴流程。按照户申报、嘎查村级审核、苏木乡镇(中心)复核的工作程序,以嘎查村为单位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户(农场职工)耕地面积、耕地实际用途等进行公示,让数据“多跑路”、农牧民“少跑路”。村级公示由村委会采取方便农牧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在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用好公示栏、喇叭广播、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农户(农场职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以嘎查村为单位将补贴面积报苏木乡镇(中心)财政所、农村三资代管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原则上补贴面积只减不增。苏木乡镇、种畜繁育中心负责组织对各村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将已复核的补贴情况,在苏木乡镇(中心)公开场所公示。经苏木乡镇(中心)财政所所长、农村三资代管服务中心主任及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按照确定的补贴标准,由各苏木乡镇(中心)录入补贴清册,通过“一卡通”发放,上报补贴面积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录入补贴清册截止时间为6月10日。各级都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解答农牧民疑问。
三、技术措施
享受补贴的农民(农场职工),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实施科学施肥用药、病虫草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耕地保护措施,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秸秆还田:包括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技术和秸秆覆盖免耕还田技术。
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技术是指用秸秆粉碎机将摘穗后的玉米、高粱及小麦等农作物秸秆就地粉碎,均匀抛撒在地表,随即翻耕入土,使之腐烂分解。要求秸秆粉碎的长度小于10厘米,并且要撒匀;作物秸秆被翻入土壤中后,在分解为有机质的过程中要配合施用速效氮肥或施用秸秆腐熟分解剂,加快分解。
秸秆覆盖免耕还田技术分为秸秆覆盖和免耕还田两部分,秸秆覆盖是在当年收获时,使用联合收获机收获果穗或籽粒,并同步完成秸秆还田作业。收获后,秸秆和残茬以自然状态留置耕地表面越冬。免耕播种是在翌年春天,不进行任何秸秆处理和整地作业,在有秸秆覆盖条件下,用牵引式重型免耕播种机直接播种施肥。
增施有机肥:有机肥指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配以农作物秸秆等,堆沤腐熟的农家肥。有机肥中含有机质和腐殖质,能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土壤温度、透气性及保水能力为作物提供所需养分,从而改善作物品质,促进其高产稳产。
深耕深松:采用深耕深松作业,可以加厚耕作层,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促进土壤熟化,加速养分分解与积累。深耕一般采用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相关的农机具进行,耕作深度要结合当地的土质、耕层、耕翻期间的天气和种植作物等条件以及劳力、农机具和肥料等情况综合确定。对于原来耕层浅的土地,宜逐渐加深耕层,切忌将土层的生土翻入耕层。如翻耕后持续干旱又无水源补偿,则耕深宜适当浅些。
农药减量措施:农药减量重点是减少除草剂使用量,通过开展专业化组织防控、统一用药、集中防控、联防联控等统防统治措施减量;通过使用生物农药、诱捕杀灭、轮作倒茬、机械除草等绿色防控措施减量;通过使用大型高效药械、添加助剂、更换高质量喷头等科学用药措施减量。
四、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宣传补贴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精准、高效发放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旗人民政府负总责,旗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补贴标准测算及资金拨付和管理,并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技术支持;各苏木乡镇(中心)具体负责补贴申报、审核、公示及发放工作,对本辖区补贴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严禁挤占挪用,及时更新规范“一卡通”账户信息,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防止出现已故人员领取补贴等违规情况。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错发或违规发放的,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收回,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当地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将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地补贴申报公示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苏木乡镇(中心)要加强补贴工作的信息沟通,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四)开展宣传培训。旗、乡两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微信群等媒体,确保让每户农牧民知道“发的什么钱”“谁给发的钱”“哪样就不给发钱”,引导农牧民提前、准确掌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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