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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金长城(金界壕)告知书

来源:扎赉特旗阿拉达尔吐苏木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1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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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广大群众:

  金界壕,又称金长城,是我们中华民族一项规模宏大、历史悠久的古代军事防御工程,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于2001年6月25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100米(指按照遗存外缘向两侧外扩的距离);其建设控制地带:500米(指按照保护范围边界外扩的距离)。

  一、请广大群众朋友们增强对金长城保护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文化观和价值观,对破坏长城的行为坚决零容忍!相关部门将坚决打击任何破坏长城的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城保护条例》规定,在金界壕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建、取土者,将会处以巨额罚款,损毁金界壕本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群众应积极参与金界壕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乱扔垃圾和排放污水,一起维护金界壕周围环境的干净和美观。

  四、若发现破坏金界壕的行为请及时向本地文物(文化)部门举报,打击违法行为。

  五、积极参与金界壕保护工作,如志愿服务,宣传教育等。

  如生活所需在金长城(金界壕)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房屋或附属设施,规划项目建设时务必到属地文物部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让我们携手合作,为保护好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感谢各位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告知!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宣

  2025年1月        

  转自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宣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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