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社区、广大农牧民:
为有效制止非法滥垦草原林地等行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守护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非法乱圈乱占草原、非法开垦草原种植农作物;
2.禁止非法开垦、占用、使用草原。未经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破坏草原行为;
3.严禁私自搭建帐篷、修建房屋等;
4.严禁在草原上乱丢垃圾;
5.严禁在草原烧烤、燃火;
6.私自对辖区内草原非法圈占、非法开垦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恢复;对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恢复者,苏木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法律条例进行处罚,并申请强制拆除和草原复垦;
7.对涉嫌草原圈占霸占、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放牧、称霸圈占草原、破坏草原植被,阻碍执行公务等黑恶势力行为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8.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除依法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将同时承担修复环境、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9.对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资源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对非法围封、圈占草原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阿拉达尔吐苏木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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