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解读说明
一、改革背景和目标
长期以来,扎赉特旗可能存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农业水价偏低,无法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导致农业用水方式粗放,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难以保障。
为深入贯彻相关政策精神,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农业节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兴安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结合我旗实际,特起草《扎赉特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8号)、《兴安盟水利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兴水农〔2023〕11号)等文件,进行《扎赉特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地表水灌区主干工程(国管部分)采用政府定价方式,末级渠系(群管部分)及井灌区采用协商定价方式。同时,严格落实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根据灌溉方式和超出定额比例实行不同加价倍数,促进用水户节约用水。
(二)完善用水管理机制
以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定额管理为基础,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完善计量设施水田灌区逐步实现斗口以上在线计量设施全覆盖。井灌区逐步推进水电双控智能计量设施安装,实现一井一表、一户一卡的计量管理方式,由各村民委员会负责灌溉IC卡充值。
(三)强化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
建立管护内容与管护标准,确定管护责任的划分,对工程产权及管护主体进行界定,多方筹集资金,加快配套改造工程建设,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同时,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为精准计量收费和用水管理提供支撑。
(四)构建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确定奖补范围为改革地区内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具备计量基础且工程管护良好的地下水农田灌溉用水主体。精准补贴是指对运行管理单位在水权定额内运行维护成本给予部分补贴,或对支付水费有困难的种粮农户给予部分补贴。节水奖励是指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过程中,为激励节约用水,对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在水权定额内用水节约部分予以奖励。通过财政资金补助、运行管理费、维修养护资金等方式,依据改革前后用水提价幅度等因素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
四、部门职责
一是发改部门职责。对农业水价形成进行审核把关确认,对于累进加价制度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进行核准备案。
二是水利部门职责。对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是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及时下达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监督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农科部门职责。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和水肥一体化等农业节水技术,实现设施节水、技术节水与管理节水的有机协同。
五是苏木、乡、镇、中心政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工程管护责任;组织协调村级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工程管护工作。建立健全苏木、乡、镇、中心级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制度,定期巡查工程设施,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工程维修、养护和改造项目的实施。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督村级组织和用水户合理使用管护资金。
六是村级组织职责。负责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工程的具体管护工作,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责任;组织村民参与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清淤、除草等工作。建立村级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台账,记录工程运行、维护、维修等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程设施损坏、运行异常等问题。协助乡镇政府做好管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组织村民按照“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必要的管护资金;监督管护资金的使用,确保公开透明、合理合规。
七是运行管理单位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农业供水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调配灌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用水量、用水时间,确保灌区农户用水需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定期检修、维护供水设施,保证工程农业用水的安全稳定;按计量收取水费;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工程管护办法,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和管理,明确工程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流程等;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建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台账,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挪用;接受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检查;管理人员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
八是用水户履行义务。依照规定缴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不得盗用供水或者擅自改变用水性质;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农田水利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旗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专题会议,调度推进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二)细化责任分工。旗直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举措,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指导各苏木镇(中心)落实各项工作。
(三)强化监督。苏木镇(场)政府要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对水费征收、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严禁在水价中附加任何与供水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认真规范水费的收支管理行为。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苏木镇场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我旗水资源紧缺现状,引导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创造良好节水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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