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调整扎赉特旗公务员医疗
补助资金门诊保障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驻旗各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兴安盟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兴署办发〔2010〕15号)、兴安盟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做好盟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保障工作的通知》(兴医保发〔2024〕5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旗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保障工作,现将优化调整旗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保障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保障方式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现优化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保障政策,将符合医保项目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医疗补助门诊保障范围。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保障服务方式。结合我旗实际,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由旗卫健部门整合全旗二级以上医院医疗、医技专家资源及先进医疗设备,向扎赉特旗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保障提供医疗服务,为方便开展医疗服务,服务地点设在旗第二医共体总医院中医院区,推动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保障就医“便捷化、精准化、高效化”,有效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与补助资金使用效能。
(二)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保障方式。对异地长期居住或工作人员,可在异地有资质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医,所需费用先行垫付(门诊就医过程中,门诊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不可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医保部门不予重新结算就医费用),就医结束后,将门诊就医费用发票原件、就医相关报告复印件、长期异地居住证明或派遣任职令复印件交至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收集相关原始票据等材料后,填报《扎赉特旗公务员旗外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保障政策登记表》,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原件报旗医保局统一办理手工结算。
二、使用范围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含事业单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
三、支付标准
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保障不设起付线,在职人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支付限额为1800元,支付比例为90%。
四、实施要求
(一)最高支付限额。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保障最高支付限额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二)补助资金核算。严格补助资金管理,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
(三)人员身份核对。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保障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具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接诊医生应认真核对其身份,确保人证相符。
(四)政策实施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资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待遇。
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5年6月5日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6月5日印发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蒙ICP备05002757号-4
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