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3份抽检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商店名称:扎赉特旗胡尔勒区域敬老院食堂,样品名称:碗(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检验机构: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号:NO:SDC20252167。
商店名称:扎赉特旗阿尔本格勒区域敬老院食堂,样品名称:餐盘(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号:NO:A2250345264701001C。
商店名称:扎赉特旗茂力格尔区域敬老院食堂,样品名称:碗(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号:NO:A2250345264801033C。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扎赉特旗民政局下设的三个敬老院,分别是扎赉特旗胡尔勒区域敬老院、扎赉特旗阿尔本格勒区域敬老院和扎赉特旗茂力格尔区域敬老院的食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当事人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扎赉特旗胡尔勒区域敬老院、扎赉特旗阿尔本格勒区域敬老院和扎赉特旗茂力格尔区域敬老院的食堂已经自查原因并整改,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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