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结合扎赉特旗网约车市场的管理实际,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起草《扎赉特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扎赉特旗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第三方经营合作商、车辆、驾驶员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二、关于制定《细则》的法律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3〕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90号)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四十七条组成。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细则》适用于扎赉特旗地区的网约车经营服务,规定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网约车的管理工作,公安、发改、市场监管、工信、网信、税务、人社、人民银行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详细规定了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条件,包括企业法人资格、互联网平台技术能力、支付结算协议、管理制度、线下服务机构等方面。同时,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的发放、暂停或终止运营的程序及要求。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明确了车辆运输证的发放、有效期及报废、退出经营的条件。规定了从事网约车服务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包括驾驶经历、从业资格证、无犯罪记录等。同时,明确了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注册登记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明确网约车经营的服务规范,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纳税义务、承运人责任、安全管理、投诉处理、运价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网约车的经营区域、标识及揽客规定。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聚合平台、第三方经营合作商、车辆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第七章附则。本《细则》施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四、《细则》的主要特点
一是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扎赉特旗旗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状况和出行需求,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网约车管理标准和要求。
二是强化安全保障。在车辆和驾驶员条件、运营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切实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注重权益保护。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乘客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四是促进融合发展。引导网约车行业与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相互补充、融合发展,共同提升出行服务质量。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