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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8-1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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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决定书》送达公告

扎赉特旗鲁兴商砼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

扎赉特旗鲁兴商砼有限公司、扎赉特旗新亿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扎赉特旗易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因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将上述3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无法直接送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且通过邮寄也未能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扎赉特旗鲁兴商砼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4日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兴扎赉特列入异常决字【2025】第25000685160001号

扎赉特旗鲁兴商砼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章)      

 

2025年08月11日      

送达书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 件 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 证 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一、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此表。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兴扎赉特列入异常决字【2025】第25000702290001号

扎赉特旗新亿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章)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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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 件 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 证 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一、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此表。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兴扎赉特列入异常决字【2025】第25000705510001号

扎赉特旗易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章)      

 

202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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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件 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 证 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一、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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