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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赉特旗绿鸿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设施农用地项目备案的批复

来源:扎赉特旗好力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0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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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绿鸿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

  扎赉特旗绿鸿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上报的扎赉特旗绿鸿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书及有关申报材料已收悉,经好力保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旗直相关部门确认,我镇同意备案,现将该项目备案情况函告之如下:

  一、扎赉特旗绿鸿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主要内容为:设施农用地位置位于黎明村;用于发展合作社,用地总面积为14879.82平方米,其中生产设施用地7000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7879.82平方米(其中占用设施农用地14879.82平方米)。备案期限至2035年6月30日。

  二、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02号)及其它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政策。

  三、不得擅自扩大或变相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不得改变设施农用地土地用途,确保农地农用。

  四、备案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期满后不再继续使用设施农用地的,要及时拆除地上所有建(构)筑物等设施退还土地,并完成土地复垦义务。

  五、自备案之日起,连续一年未进行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的或建设规模未达到备案建设规模60%的,备案将自动失效。

  扎赉特旗好力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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