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2.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3.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4.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5.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6.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7.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2020年印刷发行暨内部资料工作的通知》:不得编印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画册、文集、学报、年鉴、地方志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不得编印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每家编印单位只编印一种连续性内部资料,每年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不超过四种,且不得将连续性内部资料拆分为多个一次性内部资料编印。不得新增县级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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