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受理条件: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人员,申请落户。
申报材料:1.工商执照。2.申请人户口簿及拟落户地户口簿。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开具准迁证。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蒙ICP备05002757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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