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蒙文 繁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来源:扎赉特旗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9-24 22: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受理条件:持《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人员。
申报材料:1.《准予迁入证明》2.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出具迁移证。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电话:0482-6736915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党政大楼
公众号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蒙ICP备05002757号-4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