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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5-09-0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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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兴安盟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兴农牧发20252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任务

  2025全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900万元,任务面积20万亩。单环节或多环节托管的,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保质保量完成《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其中耕收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鼓励开展全程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转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推广应用单产提升技术,落实控肥、控药、控水、控膜“四控”要求,解放劳动力发展设施农牧业或二、三产业,以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农业生产现代化、农村生态改善的良性循环。采取抓点延线扩面,指导服务组织规范发展,健全完善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服务体系,对以前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与项目存在资金整合使用,一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完整性。

  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鼓励规模化作业,对于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项目资金的农牧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坚决不予扶持

  (二)补助环节。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鼓励服务组织在提供耕种防收服务的基础上,规范采购程序向农牧户提供化肥、农药,种子、秧苗等生资采购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益。

  (三)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区域内为小农户服务面积65%以上),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牧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小农牧户的标准原则上定为南部地区150亩、北部地区200亩),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

  (四)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要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对于托管服务已获取其他涉农专项补贴资金不得再申报补助或剔除相关环节补助,避免重复补助、多头补助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对服务组织信用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作业规范标准,合同作业单完备齐全,没有违法违规情况,群众认可满意度高的优先扶持。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完成后,经嘎查村、苏木乡镇中心验收合格后,向旗农科局提出验收申请,旗农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核算并申请给付补助资金。

  、实施程序

  (一)确定服务组织。在旗域范围内为农牧户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向苏木乡镇中心申报,苏木乡镇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进行审核,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积极安装GPS终端设备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报《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各苏木乡镇中心审核合格后的服务组织,旗农科局组织召开社会化服务组织入围资格评审会,通过旗政府网站公示的方式,公示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名单。确定的服务组织应提供申报材料,包括服务合同、作业单、征信证明、财务报表等佐证材料。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服务合同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二)组织实施服务作业期间,苏木乡镇中心和旗农科局定期开展检查监督,实地核验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走访被服务农户开展满意度调查,对于存在问题的服务组织要及时整改,未能按照要求整改的取消承担项目资格

  (三)核实服务量。全旗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牧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及时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避免事后集中填写、代签、替签等现象。旗、乡两级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旗农科局根据社会化服务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四)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旗农科局、各苏木乡镇)对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所涉及的嘎查村,依据《扎赉特旗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验收方案》进行项目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兑付补助资金,并对全旗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及开展绩效评价。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各苏木乡镇(中心)好政策解读,严把项目实施程序,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着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打造高素质服务队伍,针对性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人员培训,提升其农业生产技术能力,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

  (二)强化监督管理。强化监督管理。旗、乡、村需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健全服务标准与行业规范,做实过程监管。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中的问题,严防虚报服务面积、降低服务标准、“自我服务”“相互服务”等情况。推动行业规范运营,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2024年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且回访效果差、群众满意度低、作业单及服务合同弄虚作假的服务组织,2025年不得参与项目申报。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跟进处置。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及时到位,不得挤占挪用。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根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监督服务组织将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壮大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为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提供保障。

  (四)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项目实施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五)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政务平台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范围必须覆盖项目实施涉及的镇、村两级,确保全程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营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实施环境。

  2025年8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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