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盟乾晟肥料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高科技有机性肥料生产项目锅炉变更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扎环审字[2024]07号
兴安盟乾晟肥料科技有限公司 :
你单位《兴安盟乾晟肥料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高科技有机性肥料生产项目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兴安盟乾晟肥料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高科技有机性肥料生产项目锅炉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兴安盟扎赉特旗绰尔工业园区,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22度56分35.25秒,46度39 分17.09秒,厂区用地面积64100.34m2,建设主要内容:一台2.5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总投资7083.64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建设单位:兴安盟乾晟肥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周围无重要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地区,不涉及文物、遗址等问题,选址基本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所列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
2.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执行并达标排放污染物。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不得外排。(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蒸汽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热风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原料投料及皮带输送过程粉尘、筛分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布设在封闭厂房内,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粉碎机、搅拌机、造粒机、烘干机、包装机及风机等设备,项目生产过程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优化布局产噪设备,加强厂区降噪管理。(4)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废包装在固定房间内储存后外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三、完善落实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建立运行台账。
四、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系,扎赉特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竣工后,要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自主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网站上备案。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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