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来源: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扎政告字〔2025〕9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扎赉特旗乌塔其监狱(通天营墓地)建设用地项目,拟收回6262.68平方米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收回土地范围、位置

  位置: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通天营墓地。

  范围:西至林地、东至道路、北至耕地、南至林地

   二、 收回土地权属单位、现状、面积

  拟收回土地权属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乌塔其监狱,国有土地6262.68平方米(特殊用地5499.27平方米、草地763.41平方米)。

   三、 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拟收回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因扎赉特旗乌塔其监狱(通天营墓地)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确需收回国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符合兴安盟扎赉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四、 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及《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行署办发〔2024〕23号)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总计为:贰拾柒万陆仟贰佰陆拾玖元肆角壹分。(¥:276269.41元)

   五、 安置方式

  该宗地无具体土地承包人,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六、 社会保障

  按照《关于印发兴安盟被征地农牧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实施意见》(兴署办〔2016〕4号)规定实施,该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 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2月13日,公告期为30日。

  收回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公告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登记地址为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

  收回土地单位和有关权利人对收回国有土地公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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