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情况。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印发了《扎赉特旗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并进行了公示。同时方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财务管理、服务带动、社会声誉等情况进行了严格要求。二是组织项目申报。苏木乡镇按照申报支持范围及内容条件进行综合审定,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上报拟承担项目实施主体推荐名单。三是实地踏查。旗农科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拟承担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实地踏查,依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营业环境等基本信息进行了解,监督“随手记”财务软件使用及“一码通”赋码情况,并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理念、章程制度、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四是申报材料审查。认真开展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尤其针对实施方案要求的经营收益情况、财务状况、新农直报软件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使用、一码通赋码情况进行审查。五是召开专项评审会。旗农科局组织财务、农机、纪检等相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最终确定扎赉特旗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六是公示承担项目主体名单。对拟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名单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内未接收到来自群众的举报。
二、资金情况。合作社资金共20万元,共入围2家合作社,每家合作社获得10万元补助;家庭农牧场资金共41万元,共10家家庭农牧场入围,每家家庭农牧场获得4.1万元补助。预计11月末前资金拨付到位。
三、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情况。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有效性,要求各苏木乡镇参照《扎赉特旗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旗农科局对获得资金补助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回访调查,监督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围绕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实施效果、实施的规范性、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等内容对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开展检查、绩效评价等全面评估。
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严禁将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及未赋码、未应用“随手记”记账软件的家庭农牧场列入扶持范围。
对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在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中及时完成信息更新,并进行财政补助标记。提升了经营主体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支持家庭农牧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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