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方面
所有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住院报销待遇。
(一)城乡居民门诊“两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办理准入手续,医保部门不再进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申请和审核,无需办理“门诊慢性病证”。办理准入后,可持医保卡或医保码在全盟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购药报销。
(二)医保的门诊慢特病现有32个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肝病(使用干扰素治疗)、银屑病、强直性脊柱炎、扩张性心肌病、帕金森、冠心病、脑血管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肺心病、癫痫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高血压、糖尿病、甲亢、甲减、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甲状腺肿大、氟骨症、包虫病、大骨节病、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精神病、肺动脉高压。
(三)门诊慢特病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办理准入手续,无需办理“门诊慢性病证,持医保卡或医保码在公立定点医院和双通道药店买药可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二、大病保险方面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4万元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政策,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医疗救助方面
(一)医疗救助是什么?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
医疗救助主要包括资助参保、直接救助和倾斜救助待遇。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困难人口,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对象不由医保部门认定,由农牧和民政部门认定。
(二)资助参保是什么?谁能享受,标准是什么?
医疗救助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在身份认定期间全年可以参加医保,缴费到账后即可享受医保报销。
(1)对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对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额的80%予以资助(个人只缴20%);
(3)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按个人缴费额的70%予以资助(个人只缴30%);
(4)未纳入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三)直接救助是什么?
直接救助是指对救助对象在门诊、住院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给予救助。门诊医疗救助,所有救助对象执行一个标准;住院医疗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
1、门诊医疗救助标准是什么?
(1)救助病种:包括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殊用药。
(2)报销比例:普通门诊70%(尿毒症血液透析80%)。
(3)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一年最多报销金额):2000元。特殊疾病(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肝病、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尿毒症血液透析和使用恶性肿瘤靶向药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2万元。
2、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是什么?
(1)特困人员、孤儿:全额救助,无起付线,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报销比例70%,无起付线,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3)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5%,无起付线,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4)低保边缘家庭:报销比例65%,起付线为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2025年为2903元),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5)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报销比例65%,起付线为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2025年为7257元),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6)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四)倾斜救助
对规范转诊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就医的救助对象享受倾斜救助,所有救助对象执行一个标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65%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扎赉特旗医疗保障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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