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基亿龙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软体水窖与数字农业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软体水窖与数字农业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兴安盟扎赉特旗绰尔工业园区7路5号,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 122 度 55 分 59.847 秒,N: 46 度 39 分 34.685 秒,用地面积36797.36m2,建设主要内容:建设厂房三栋、分别建设生产车间设置建设1条PE软带生产线、原料堆存区、成品堆存区、危废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202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建设单位:内蒙古国基亿龙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周围无重要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地区,不涉及 文物、遗址等问题,选址基本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执行并达标排放污染物。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与环境保护措施;
三、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建立运行台账。
四、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系,扎赉特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竣工后,要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自主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网站上备案。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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