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
联系电话:0482-8820070
邮寄地址:兴安农牧大楼321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兴安盟水利局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 任务 |
《兴安盟农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农业灌溉用水要增加地表水减少地下水,2023年农业灌溉地下水量减少至3.2亿立方米。督察发现,2021年以来全盟地下水灌溉面积逐年增加,由2021年的226万亩增加至2023年的485万亩,地下水用量由2021年2亿立方米增加到2023年的3.55亿立方米,超目标用水0.35亿立方米。2023年,兴安盟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72,低于全区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全区排名倒数第2位。 |
| 责任单位 |
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委、人民政府 |
| 整改 措施 |
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地下水管控指标控制地下水取用量,严把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关,对不符合地下水管控指标要求的新增农业取水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二是争取国家灌区渠系配套及节水改造项目资金,加强各类老旧灌区设施节水改造,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措施,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5万亩、管灌改滴灌,面积31万亩、种植品种节水面积10万亩。三是深入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实现灌溉自动化和智能精准化,完善大中型灌区在线计量监测,推行机电井"以电折水"用水计量。四是完善灌溉管理制度,明确灌溉用水权属和责任,加强灌溉用水的监管和调度。五是建立激励机制,对采用节水灌溉技术的农户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激发节水灌溉积极性。 |
| 整改 完成 情况 |
常态化对地下水管控指标进行监管,控制地下水取用量,严把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关。在大中型灌区安装计量设施65套,井灌区安装计量设施330套;完成井灌区成本核算,同步推进协商定价;印发《扎赉特旗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细则和灌溉用水管理机制。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
联系电话:0482-6736915
邮寄地址: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党政大楼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 任务 |
《兴安盟农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农业灌溉用水要增加地表水减少地下水,2023年农业灌溉地下水量减少至3.2亿立方米。督察发现,2021年以来全盟地下水灌溉面积逐年增加,由2021年的226万亩增加至2023年的485万亩,地下水用量由2021年2亿立方米增加到2023年的3.55亿立方米,超目标用水0.35亿立方米。2023年,兴安盟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72,低于全区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全区排名倒数第2位。 |
| 责任单位 |
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委、人民政府 |
| 整改 措施 |
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地下水管控指标控制地下水取用量,严把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关,对不符合地下水管控指标要求的新增农业取水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二是争取国家灌区渠系配套及节水改造项目资金,加强各类老旧灌区设施节水改造,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措施,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5万亩、管灌改滴灌,面积31万亩、种植品种节水面积10万亩。三是深入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实现灌溉自动化和智能精准化,完善大中型灌区在线计量监测,推行机电井"以电折水"用水计量。四是完善灌溉管理制度,明确灌溉用水权属和责任,加强灌溉用水的监管和调度。五是建立激励机制,对采用节水灌溉技术的农户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激发节水灌溉积极性。 |
| 整改 完成 情况 |
常态化对地下水管控指标进行监管,控制地下水取用量,严把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关。在大中型灌区安装计量设施65套,井灌区安装计量设施330套;完成井灌区成本核算,同步推进协商定价;印发《扎赉特旗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细则和灌溉用水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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