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30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第30项整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5日到2026年1月7日。
联系电话:6122150
邮寄地址:兴安盟扎赉特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整改 问题 |
全盟年均产生建筑垃圾100万吨,盟本级和各旗县市均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未配套建设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有4处点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累计倾倒量约2000余吨。 |
| 整改 时限 |
立行立改 |
| 整改 目标 |
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解决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 |
| 整改 措施 |
一是已建立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 二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 |
| 整改 完成 情况 |
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完成选址并完成可研,正在进行立项和资金争取工作。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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