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1.《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2.《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内民发〔2023〕65号)。
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应纳尽纳工作的通知》(2023年1月9日)
二、起草背景
旗民政局在2023年10月份开始起草《扎赉特旗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初稿,起草本办法主要根据《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文件要求对困难群体扩围增效。旗民政局深入各苏木乡镇(中心)调研走访,先后召开三次专题研讨会,在党群服务中心召开了听证会,征求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平台上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政法委风险评估,形成了《扎赉特旗扎赉特旗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三、拟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办法办法》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管理和监督、附则六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一至四条)主要规定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各部门的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五至十三条)主要规定了低保申请的范围、所需提供的材料、享受人口的范围及近亲属备案情况。
第三章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十四至十七条)主要规定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方法、子女赡养费计算发放及合理的家庭支出扣减办法。
第四章审核确认(十八至二十六条)主要规定了等低保审核确认的时效、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级确定等内容。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二十七至三十六条)主要规定了低保申请期间违规现象的处理方式、定期报告方式、动态调整监督及渐退期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三十七至四十条)主要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机关、发布日期以及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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