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页面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扎政告字〔2026〕12号

来源: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17 15:36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努文木仁乡都尔本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蒙东兴安扎赉特旗新北66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拟征收扎赉特旗努文木仁乡都尔本新0.6237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及位置信息:拟征收土地位于努文木仁乡都尔本新境内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权属单位为努文木仁乡都尔本新,地类为天然牧草地0.5654公顷、农村道路0.0583公顷,征收土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农村村民住宅。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类建设活动因为进一步优化地区电网结构,增强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推动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392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Ⅰ)0.5654公顷天然牧草地补偿标准为27.8388万元/公顷0.0583公顷农村道路补偿标准为27.8388万元/公顷

经征地工作人员现场调查确认,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无农村村民住宅。

五、安置方式

该项目所征土地全部为村集体所有,无具体承包人,所以不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六、社会保障

经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它事项

本次公告期为2026年3月17日-2026年4月15日。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公告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具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你村和有关农牧民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异议者,请于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旗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土地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26317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电话:0482-6736915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党政大楼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82-673691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876859812@qq.com

公众号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蒙ICP备05002757号-4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