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实际,现就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火期。春季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9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防火戒严期。春季4月1日至5月31日;秋季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戒严期内重点防范。各苏木乡镇中心要结合实际划定戒严管制区,并强化对戒严管制区的监管。
(一)严格管控用火隐患。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等非生产用火和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
(二)严格执行用火制度。落细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强力执行野外生产用火审查制度,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责任人、做好防救准备的前提下实施。
(三)严格开展防火检查。严管人员、车辆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机车跑火、火车、汽车等司乘人员和乘客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火源。
四、违法违规与处罚。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间,对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违反通告规定擅自进入戒严管制区野外用火、过失引发火灾、故意纵火、不服从扑救火灾指挥、影响扑救火灾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或个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它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或违规用火行为,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公安报警电话:110;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扎赉特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3月14日
来源:扎赉特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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