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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达尔胡镇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林草经营管理的公告

来源: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19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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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林草经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破坏林草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筑牢我镇生态安全屏障,切实守护林草资源,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严格规范林草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停止林粮间作,杜绝侥幸行为

  严格遵照《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开垦林地草原行为的通知》(内林长办发〔2024〕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发布通辽市3起林粮间作正面典型案例的通知》(内林草资函〔2025〕449号)文件精神,辖区内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林粮间作行为。镇林草长办公室联合各级林草长、生态护林员、网格员开展常态化实地巡查,同步配合旗林草局卫星遥感监测,实现林草资源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对实施林粮间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望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严禁滥砍盗伐行为,坚守护林底线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滥砍盗伐林木、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以下罚款;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同时依法处以罚款,绝不姑息迁就。

  三、按时完成迹地更新,保障造林成效

  林木采伐后,采伐责任人需在首个造林季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并做好后续抚育管理,确保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70%、三年保存率≥65%,严禁在采伐迹地种植任何农作物。对未按时完成迹地更新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罚款,并将责任人纳入采伐黑名单管理,直至迹地更新造林验收合格。

  四、规范发展林下经济,严格备案管理

  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稳定、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成林标准(乔木树种造林小班郁闭度≥0.2;灌木树种/乔灌混交造林小班覆盖度≥40%;造林3-5年后株数保存率≥65%)发展林下经济。相关经营主体需严格遵照《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及自治区、旗级相关规定,先向巴达尔胡镇人民政府提交审核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扎赉特旗林草局完成备案手续,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合规开展林下经济经营活动,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一律按违规经营处理。

  五、严格落实禁牧休牧,严守草畜平衡

  全面落实草原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各项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辖区内实施超载放牧、偷牧等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同时扣发当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切实守护草原生态资源。

  六、压实各级管护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林草长制工作要求,构建“镇、嘎查村、网格”三级林草管护责任体系,巴达尔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负属地主体责任,各嘎查村负直接管护责任,各驻村工作队、站所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各级林草长、生态护林员、网格员要切实履行管护职责,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和力度,做到林草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镇政府将常态化开展林草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林草经营管理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望辖区内广大群众、经营主体严格遵照执行,共同守护巴达尔胡镇林草生态资源,携手共建绿色宜居的生态环境。

  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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