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经核查,以下机构在2024年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详见附件明细),经医疗保障智能审核系统审核,确认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条例》的规定,致使医疗保障基金受损。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5号)第三十八条、2024年兴安盟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第九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相关追回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告对象
下列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详见附表)
二、违规事实及追回依据
经核查及医疗保障智能审核系统审核确认,上述公告对象在2024年医保定点服务期间,存在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条例》相关规定,致使医疗保障基金受损。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5号)第三十八条、2024年兴安盟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第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各相关机构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具体违规事实、具体违规金额详见附件《违规医药机构基金追回明细》。
三、退缴要求
1.公告期限:因部分机构已解除医保协议,无法直接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上述公告对象已收到本公告及《医疗保障基金追回告知书》;协议期内的医药机构,自收到相关文书之日起计算退缴期限。
2.退缴期限:协议期内的医药机构,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公告送达的机构,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相关责任主体(机构本身、原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相关责任人)需将违规基金全额退回至指定基金专户。
3.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扎赉特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扎赉特旗支行
行号:403198423009
银行账号:915007010001246707
退款备注:XXX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医保基金违规退款(备注需与机构名称、信用代码一致,便于核对)
4.凭证报送:完成退款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退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已注销机构可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报送至扎赉特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102室。
四、异议反馈
公告对象及相关责任人如对违规事实、追回金额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扎赉特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本公告及对应《医疗保障基金追回告知书》内容。
五、法律后果
如相关责任主体逾期、无故不退或恶意拖延退款的,我中心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相关责任人纳入医疗保障信用管理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六、联系方式
单位:扎赉特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一楼东侧
联系电话:6718107
联系人:陈玲玲
特此公告。
附件:违规医药机构基金追回明细

扎赉特旗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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