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页面

扎赉特旗财政局推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工作

来源:扎赉特旗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4-23 18:16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全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要求,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扎赉特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全旗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涵盖机要通信车、应急保障车、执法执勤用车等8类公务用车,将统一规范各类车辆的运行维护费管理。

  燃油费:以年行驶10000公里为基准,按2.0L以下、2.0L-3.0L(含2.0L)、3.0L及以上三个排量区间,结合百公里油耗与上年12月燃油价格测算。

  维修费:按4个排量区间设定,年度标准从1.8L以下4500元到3.5L及以上26580元。

  保险费:按5个排量区间设定,年度标准从1.8L以下3000元到4.5L及以上8050元。

  其他费用:过路过桥费1900元/年·辆、年检费390元/年·辆、洗车费1440元/年·辆。

  同时,要严格预算执行,财政部门按标准核定预算,严禁超标准安排经费;建立车辆使用台账,记录用车时间、行驶里程、费用支出等信息;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集中采购模式;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禁违规维修及超预算支出。

  此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油价联动调整,当92#(95#)汽油价格连续3个月涨跌幅超20%,同步调整燃油费定额;年度复盘调整,结合决算数据、市场价格变动等情况,每年评估调整定额标准。

  最后,规范特殊情况处理,针对重大应急、跨区域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经旗政府审批后可据实追加相关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电话:0482-6736915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党政大楼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82-673691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876859812@qq.com

公众号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蒙ICP备05002757号-4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