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要求,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扎赉特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全旗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涵盖机要通信车、应急保障车、执法执勤用车等8类公务用车,将统一规范各类车辆的运行维护费管理。
燃油费:以年行驶10000公里为基准,按2.0L以下、2.0L-3.0L(含2.0L)、3.0L及以上三个排量区间,结合百公里油耗与上年12月燃油价格测算。
维修费:按4个排量区间设定,年度标准从1.8L以下4500元到3.5L及以上26580元。
保险费:按5个排量区间设定,年度标准从1.8L以下3000元到4.5L及以上8050元。
其他费用:过路过桥费1900元/年·辆、年检费390元/年·辆、洗车费1440元/年·辆。
同时,要严格预算执行,财政部门按标准核定预算,严禁超标准安排经费;建立车辆使用台账,记录用车时间、行驶里程、费用支出等信息;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集中采购模式;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禁违规维修及超预算支出。
此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油价联动调整,当92#(95#)汽油价格连续3个月涨跌幅超20%,同步调整燃油费定额;年度复盘调整,结合决算数据、市场价格变动等情况,每年评估调整定额标准。
最后,规范特殊情况处理,针对重大应急、跨区域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经旗政府审批后可据实追加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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