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扎赉特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权责清单目录2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设定依据 | 备注 |
| 1 |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 2 |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1.《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 |
| 3 |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逾期不拆除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 4 | 对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含有油类、酸液、碱液、可溶性剧毒废渣、放射性固体废物、含有放射性物质废水、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 5 | 对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 6 | 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措施的,及未按照规定实施修复、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
| 7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1.《土地复垦条例》 | |
| 8 | 对涉嫌违反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
| 9 | 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 |
| 10 | 对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 |
| 11 | 对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 12 |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 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 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等 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1.《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 13 |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造成环境污染被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1.《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 14 | 对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 |
| 15 |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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