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全旗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扎赉特旗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扎赉特旗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股(以下简称“思政股”)的各项工作。思政股是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旗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内设职能机构。
第三条 思政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思政股在旗教育局党组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统筹规划:制定全旗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指导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课程建设:积极推进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思政课教学改革、师资培训与教研活动。
阵地管理:负责全旗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指导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思政及宣传思想工作。
队伍建设:协助做好思政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
督导评估:组织开展学校思政工作督导检查与质量评估,发布相关报告。
信息管理:负责学校思政和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公开。
完成上级:承办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第三章 主要工作内容
第五条 理论武装与价值引领:组织全旗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以及“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
第六条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断增强各族师生“五个认同”。
第七条 思政课改革创新:落实思政课关键课程地位,推动教学内容、方法、机制创新。组织集体备课、教学竞赛、优秀案例评选,建设思政课教学资源库。
第八条 “大思政”育人体系建设: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指导学校将思政教育融入学科教学、管理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网络空间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 心理健康与人文关怀: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测、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建立健全师生思想动态分析研判和谈心谈话制度,解决师生实际困难。
第十条 师德师风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开展警示教育,整治突出问题,选树宣传先进典型。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计划与总结制度: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进行工作总结。定期向局党组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二条 会议与研讨制度:定期召开全旗思政工作部署会、经验交流会、形势分析会。组织思政课教师开展教学研讨与集体备课活动。
第十三条 调研与督导制度:深入学校开展思政工作专项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并解决问题。对学校思政工作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督导检查。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与公开制度: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思政工作信息。通过旗教育局政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公开学校思政工作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协同联动制度:加强与宣传部、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整合家庭、社会资源,形成思政育人合力。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组织保障:坚持党对思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旗教育局党组定期研究思政工作。思政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职责落实。
第十七条 队伍保障:重视思政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保障思政课教师配备,落实培训、研修、职称评定等政策。
第十八条 经费与阵地保障:协调保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投入。指导学校建好用好课堂主阵地、校园文化阵地、网络新媒体阵地及校外实践基地。
第十九条 考核激励:将学校思政工作成效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评价体系。对在思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扎赉特旗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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