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鑫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2013年开发建设的广厦新城小区消防工程未完成施工,未向我局申请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擅自交付使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接到告知书7个工作日内立即组织完成剩余的消防工程整改,并通过验收,消除安全隐患。自接到本通知书起30日内未进行整改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周尤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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