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各养殖场(户):
根据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6年版)》(兴农牧发〔2026〕342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开展2026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1.生猪、家禽、奶牛规模养殖场(户);
2.符合自治区畜禽规模标准、持有营业执照的肉牛、肉羊养殖场(户);
3.经乡镇农牧部门同意、自愿开展自主免疫的规模以下养殖户。
二、补助覆盖病种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
三、补助周期与申报时限
1.补助核算周期:2026年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次年统一调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为一个补助周期。
2.集中申报时间:2026年10月31日—11月30日,全年仅开放一次集中补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资金发放时限:本年度补助资金将于2026年12月20日前足额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四、申报渠道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平台
所有申请主体须登录内蒙古牧运通线上平台完成注册、资格备案、信息录入与补助申报,全程线上办理。
(二)必备佐证材料
1.当年疫苗购置正规发票;
2.完整免疫记录、畜禽存栏台账;
3.出栏畜禽动物检疫合格凭证;
4.补助金额3万元以上主体,需提供不少于30份样品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
五、办理流程
1.资格备案:在平台注册并签订防疫承诺书,提交资格申请,经乡镇线上审核通过后获得申报资格;
2.实时录入:自主免疫完成后及时将免疫信息上传至牧运通系统;
3.集中申报:规定时限内上传全部佐证材料提交补助申请;
4.两级审核:苏木乡镇初审、旗农牧局复核;
5.公示兑付:审核通过后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各申报主体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规范完成免疫,免疫次数未达国家标准的,仅按实际免疫次数核算补助;
2.补助价格按照兴安盟2026年暂定疫苗补助标准执行,最终以自治区最新招标价格动态调整;
3.申报主体须保证免疫档案、票据、检测报告真实有效,弄虚作假取消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各苏木乡镇农牧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辖区“先打后补”全年工作情况报送旗农牧和科技局。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军
联系电话:0482-6607017
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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