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印发《兴安盟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结果(2026年版)》的通知
各旗县市教育局,盟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按照《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2026版)> 的通知》(内教材〔2026〕4号)要求,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和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 兴安盟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选用工作,现将《兴安盟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结果(2026年版)》(以下简称《选用结果》)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2026版)>
一 、严格执行选用结果。 本《选用结果》自2026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是各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辅材料代购服务的重要依据。原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选用结果(2012年版)(2013年版)、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目录(2022年版)同时废止,各中小学不得再沿用上述废止选用结果、评议目录订购教辅材料。
二、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兴安盟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与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目录保持同步。盟教育局将根据中小学教科书修订与选用情况、教辅材料修订更新情况、教辅材料出版单位供应服务质量等因素,适时对《选用结果》进行调整完善,并及时公布最新选用版本,确保教辅材料与教学需求精准衔接。
三、明确配套教辅安排。《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地方课程教科书·蒙古语文》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已于2026年春季学期投入使用。该套教科书的配套同步练习册等教辅材料由内蒙古教育出版社编写出版发行,以确保教辅材料的权威性与专业性,如学生有蒙古语文教辅材料使用需求,各学校须严格推荐使用该指定配套教辅材料。
四、规范使用代购流程。各中小学校必须在《选用结果》范围内推荐、使用教辅材料,严禁擅自扩大范围、增加类别。盟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乌兰浩特市教辅材料选用结果范围内推荐、使用。严格执行“学生自愿、一科一辅”原则,每个学科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学生自愿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须提前将教辅材料的版本、数量、价格、出版单位等信息向学生、家长公示,代购过程须公开透明,坚持无偿代购。
五、实行推荐使用备案制度。各校统一代购的教辅材料清单,须经属地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到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及所属盟、旗县市分公司统一代购。各旗县市教育局及局直属学校,须在每学期开学后45日内,将本地区、本校教辅材料推荐使用结果报送盟教育局备案。
附件:1.兴安盟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结果(2026年版小学阶段)
2.兴安盟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结果(2026年版初中阶段)
3.兴安盟202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结果(2026年版高中阶段)
兴安盟教育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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