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9号)文件精神,按照落实发放稳岗返还补贴工作要求,现对我旗享受政策企业进行公示,公示中的企业后期如有不符合环保要求、失信企业等情况,将不予发放。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函、来访等方式到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6日 联系地址: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失业保险1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