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环审字[2021]29号
项目名称:扎赉特旗民盈杂粮收购部处理潮粮400吨烘干塔建设项目,位于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兴华嘎查西七棵树艾里,占地面积9913.57m²,新建烘干塔一座占地面积180m²,内设1台4t/h燃生物质热风炉,处理潮粮能力400t/d,办公室建筑面积1109.76m²、仓库1453.33m²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建设单位扎赉特旗民盈杂粮收购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周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选址基本合理,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运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湿式双碱法脱硫除尘塔处理达标后通过35m烟囱排放;烘干塔塔体封闭,塔顶设置折流挡板和防尘网。2、脱硫塔产生的脱硫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3、炉渣和除尘灰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封闭灰渣库,用作建筑材料;粮食粉尘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饲料加工使用;生活垃圾定期清运。4、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墙体吸声措施,库房应建在北墙处,以起到隔音作用。
二、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系,扎赉特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三、项目竣工后,要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自主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网站上备案。
2021年12月9日